2008年3月21日

前篇文章補遺

我果然是不太聰明。昨天的最初想寫下面這篇文章的念頭,一直到今天自己才參透(我每次都讓直覺領先我的思考)。

其實我要表達的是:一個我會去參加他婚禮的朋友,在選戰中,竟然會變成對很有可能參加他婚禮的其中半群人有如此激烈的反應。
我要怪他激進嗎?我不認為是他的本身的價值觀本該如此,畢竟,一個現年二十八歲的人,所謂的國仇、家恨、原罪與歷史記憶他並沒有參與。那他的觀念從何而來呢?

說穿了,就是媒體、政黨、政客、惡鬥與動員(兩邊的動員偏見加大)。 而這兩邊鼓勵仇恨的人,叫我怎麼選的下手呢?

唉,但我還是鼓勵大家投票!畢竟自由表達自己的意思的權利得來不易!不管你投誰,兩個都投也好,總之選舉完是該讓自己休息休息了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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